【圆明网】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院先后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苹、贾海英、孟呼伦。如同前两次,这次非法庭审再次以未审而休庭结束。
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霍林郭勒市法院非法庭审李苹。李苹强烈要求成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此案审理。辩护律师并当庭念出相关法规。合议庭驳回李苹和律师的要求,两位律师遂与法官展开辩论,法庭不得不休庭六次。法官包合斯还是要强行进行庭审,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依法对合议庭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核,公诉人蔑视相关法律,竟然说合议庭行为是合法的。正义律师遂要求公诉人回避,又遭到合议庭的驳回。法官强行庭审,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这时辩护律师提出:合议庭在庭审刚刚开始时就不遵守明确规定且无任何争议的法律条文,根本不可能保证后面的庭审的公正,鉴于此,律师提出解除与李苹的委托关系。最后阻止非法庭审进行。
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法院庭审法轮功学员贾海英。贾海英在进入法庭之前突然倒地,昏迷不醒,出现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的病业状态。整个法庭乱作一团,急调救护车把贾海英送医院抢救。家属和一些法轮功学员随后跟进医院。同时法轮功学员及时向当执法官包合斯、法院书记孔令才讲了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盛况和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周永康、薄熙来等遭恶报的事实。极大地震慑了在场人员。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点,法院庭审法轮功学员孟呼伦。庭审开始后,辩护律师要求合议庭、包括整个霍林郭勒市法院都要对此案回避,因为法院要求看守所“律师必须持有法院的书面批准才能会见当事人”,剥夺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合议庭经过三次休庭后驳回了辩护律师的要求,欲强行继续庭审。辩护律师最后声明两点:一、当地看守所和法院在律师会见当事人一事上都存在违法行为;二、我本人保留控告当地看守所和法院的权利。这时,法轮功学员孟呼伦要求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另请律师。最后迫使审判长包合斯宣布庭审结束。
前两次休庭经过简述:
霍林郭勒市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十六日第一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萍、孟呼伦、贾海英,四位北京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但开庭仅十几分钟,法官就招架不住。北京律师声称未见到书面的诉讼程序,质疑开庭的合法性,主审法官最后无奈宣布休庭。
霍林郭勒市法院原本策划好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八日、九日每天非法庭审一位法轮功学员,可就是在七日当天法官宣布开庭后,在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程序履行时,竟然出现了三次休庭。第一次休庭:贾海英的律师一再严正指出:公诉人所诉法律依据不足,法官当庭宣布休庭。第二次休庭:北京律师指出,法官和公诉人同时从一个门出入,有违宪法公平正义,要求法官和公诉人回避。法官只好第二次宣布休庭。第三次休庭:公诉人对律师一再指出的法官和公诉人回避问题时,竟然给出领导不同意的答复,被律师强烈质疑:领导意志竟然凌驾于宪法之上。法官宣布第三次休庭。
目前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正向法院、国保大队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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